2007年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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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明”捐还是不捐,事关法律伦理
本版策划 王树范 本版文字 陈锦 周威

  遗体捐献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,可以在医疗和科研领域发挥重要作用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,遗体捐献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,“供体器官来源不足”已经成为我国医学界公认的问题。
  有些人虽然生前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,但其去世后,其亲人却不愿意将其遗体捐献出来。一边是患者的焦急等待,一边是死者生前签下的遗体捐献同意书,一边是死者亲属的百般阻挠,这其中的矛盾凸现出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空白。
  那么,死者生前作出的遗体捐献决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,其亲人如果不执行又该怎么办呢?记者为此采访了我省的相关专家,听一听他们的说法。

  现状
  需求远大于供给
  据了解,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,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,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志愿的自然人死亡后,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。捐献遵循自愿、无偿的原则。
  1月31日,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人体解剖室主任任国良告诉记者,解剖室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接受遗体捐献以来,总共只有1000余人来登记捐献遗体,但这个数字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。
  “在医学教学上,理想的情况是4个学生解剖一具尸体,而如今供人体解剖的尸体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,我们学院大约8至10名学生才能解剖一具尸体。”任国良说道。
  另据了解,我国每年约有50万名尿毒症患者可以通过器官移植得到治疗,而实际每年能进行移植治疗的不到5000人,也就是说只有1%的人能获得移植机会;我国每年有400万患者可以通过角膜移植重获光明,但全国每年的角膜供体却廖廖无几。
  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中心副主任医师邱培瑾介绍,每年到他们眼科预约登记角膜移植的患者有100多名,但由于供体不足,只有40名左右的患者能幸运地见到光明。

  人物
  我省义务角膜劝捐第一人:“把光明传递下去”
  50多岁的朱强荣是我省0001号登记角膜捐赠者,也是我省义务角膜劝捐第一人。
  当记者问及劝捐时会遇到什么阻力和困难时,朱强荣说:“确实不容易啊。当我拿出捐献角膜倡议书的时候,许多人当面就直言不讳地说,这让他们感觉到了死亡的气息,然后就断然拒绝了我。”
  朱强荣时常去医院里劝说那些患重病的人捐献角膜,但常常被病人或者病人的家属骂作“没良心”、“缺德”、“黑心鬼”等等。甚至还有人怀疑他的行为是和医院串通好的牟利行为。
  和这些比起来,更叫朱强荣感到痛心的是,有些人虽然在捐献书上签了名,但其死后,其家人却没有完成其心愿。“有一个患有严重白内障的老人,因家里条件差一直未能医治,后来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,终于重获光明。老人复明后,表示死后要把角膜捐献出来回报社会。我让他填了表,并办妥了手续。可是,老人去世后,其女儿却不声不响地把尸体送去火化了。”朱强荣遗憾地说。
  “不过,我不会气馁,更不会放弃。”朱强荣说,“因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我们的行列,我要将光明一直传递下去。”

  症结
  传统观念带来困扰
 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小章认为,在几千年的传统观念里,当自己的亲人不幸离世后,悲痛的人们都会有让亲人早日入土为安的想法。如果把尸体捐献出去的话,尸体就会残缺,这与人们的传统观念相悖,因此,遗体捐献会受到很多人的排斥。“但是社会的进步,尤其是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另一些患者的康复,又很需要那些逝者的亲人能够将尸体捐献出来,为社会造福。”王小章说。
  王教授认为,遗体捐献在我国作为一个新事物,要让人们尽快接受,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。首先,要从法律上尊重那些愿意捐献遗体者的愿望,从而保障逝者的捐献愿望得以实现;其次,要多方面宣传遗体捐献,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、接近它,让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明朗化、科普化,从而使自愿捐献遗体成为人们百年后的一种普遍选择。
  相关法律空白
  “到目前为止,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遗体捐献的法律。”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告诉记者,从严格意义上讲,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,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。但由于协议捐献的是特殊物,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,由第三方履行,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。
  陈信勇说,尽管捐献者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,但如果其亲人不执行,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办法的,因为遗体捐赠协议不同于法律上的合同,没有强制性,只能从道德上去约束亲人遵照捐献者的遗愿。
  在相关法律空白的情况下,遗体捐献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,只能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和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。

  态度
  对于遗体捐献问题,记者随机采访了杭州的几位市民。
  传统派:感情上很难接受
  “捐献遗体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,因为我是父母的儿子、妻子的丈夫以及孩子的父亲,我必须考虑他们的感受。”在杭州一家电脑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的刘先生告诉记者。
  从小时候开始,刘先生就会应时按节给家中已去世的长辈扫墓,刘先生说自己不敢想象亲人被解剖后的感受。“我也知道这是一件好事,最终受益者还是我们每个人,但从感情上来说,还是觉得难以接受。”刘先生说。
  “将自己亲人的遗体捐献出去,按照我家乡的风俗,这是绝对不允许的,会被村里人视为不孝的。”来自农村的浙江大学大三学生李某说,在农村,村民们都希望逝世的亲人有一个好的归宿,有一具完整的尸体,而对于什么捐献遗体根本就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。李某也是在大学期间,通过网络和报纸了解到关于遗体捐献以及器官移植方面的信息。虽然明白捐献遗体是利国利民的好事,“但我现在还没办法接受,而家里人更不会同意。”李某说。
  开通派:这需要一个过程
  对于捐献遗体问题,身为公务员的王先生显得比较开通,“人死了还有什么用?不就是一把火给烧了吗?还不如将自己的尸体捐献给需要的人,为社会尽点绵薄之力。”
  市民汤先生则认为,如果捐献角膜能够像献血一样,能给亲人带来医疗方面的优惠或福利,应该会有更多人愿意接受捐献角膜这件事情。“当年从卖血到义务献血,人们观念的转变也经历了一个过程,捐献角膜也一样。”汤先生说。

  声音
  省人大代表呼吁:制定《浙江省遗体捐献条例》
  近几年来,遗体捐献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一些热心人士在不断呼吁国家相关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出台,以便让这项公益事业规范起来。
  眼下正值省“两会”期间,记者了解到,省人大代表陈立荣提出了关于出台《浙江省遗体捐献条例》的议案。
  陈立荣认为,遗体捐献是于国于民都有利而无弊的好事,也是地方文明的具体表现,但是,捐献者去世后,医学院会怎么对待尸体?解剖后在哪里火化?有没有祭奠的地方?因为没有相应的规范,这些问题都使得捐献者的亲属顾虑重重,甚至反悔,不愿意捐献遗体,陈立荣在议案中分析道。
  为此,陈立荣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《浙江省遗体捐献条例》,以鼓励和规范遗体捐献,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。